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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人组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磐东街道乔东村召开“两委”扩大会议,被解决定解散村老人组,散乡理由为老人组“对内管理混乱、村治资金不明,理力量何对外未能代表乔东村的磨合长者风范”,同时成立乔东公益理事会。快评(6月18日《南方农村报》)
长期存在但作为非“官方”组织的丨老老人组解散,由村“两委”组建的人组理事会上场,发生在这个粤东村庄的被解变故,表面上看是散乡你方唱罢我登场的角色轮替,背后折射出的村治是传统与现代两种治理思维、两类治理模式、理力量何两股治理力量在乡村社会的冲突、磨合与交融。
古代有“皇权不下县”的传统。这并不是说乡村社会是独立王国,相反,大部分时间里,乡村均统摄于郡县制之下。只不过,在治理手段上,乡村主要依靠熟人社会造就的道德约束和“尊尊”“亲亲”“长长”的差序格局,从而形成一套几乎浑然天成的稳定秩序。而在治理主体上,则主要依靠尊者、长者、德者。或者说,这三者其实是一体,因年长而尊、因德高而尊。
秦汉时期,“三老”便已是地方治理特别是县以下乡村治理的主要主体。按照《礼记》及其注疏,“三老”须有“三德五事”。所谓“三德”即“正直、刚、柔”,所谓“五事”即“貌、言、视、听、思”。“三老”的职责,则包括调解纠纷、推行教化、收纳钱粮等。至科举制兴起,虽然伴随以退休官员、秀才、生员等政治、文化精英为主体的乡绅阶层崛起,逐步取代了“三老”的地位,但“长者治村”的传统却绵延不绝。
进入现代,乡村社会出现巨变,特别是伴随行政触角向下延伸,不仅乡逐步成为一级政权,村也出现了明显的行政化趋势。与之相适应的是,老人逐步退出乡村治理的权力中心,被更加年富力强、更谙行政事务的中青年一代所取代。
然而,在一些地方,如揭阳等广东潮汕等地区,作为古代乡村基本组织形态和治理单元的宗族力量仍然十分强大,并与民间信仰、宗族活动等乡村元素紧密结合、相互套嵌,从而使“老人政治”在这类村庄依旧根深蒂固。于是,类似老人组、老年人协会等在现代乡村治理的舞台上依旧扮演着重要角色、发挥着独特作用,特别是在动员宗族成员力量、整合乡村公共资源方面,村“两委”很多时候必须仰仗一呼百应的老人组等才能达成目标、完成任务。
虽然村“两委”和老人组在通常情况下能够协同配合、相得益彰,但毕竟二者的人员、管理和工作方式迥然有异,特别是村“两委”管理注重制度,老人组等管理注重习惯,难免会出现你看我不对、我看你不行的矛盾。这种矛盾有大有小,大部分可以内部消化,像乔东村这般闹到解散老人组地步的,目前来看还不多。况且,在较长的一个时期内,在这类村庄中,宗族力量不会弱化或者消失,与之相伴生的宗族管理组织和长者管理模式也不会广泛性分崩离析。不过,其所反映出的深层次问题却不容小觑,那就是在宗族基础深厚的村庄,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与宗族管理组织的边界如何划分、矛盾如何破解?
在边界划分上,毋庸置疑,村委会是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,行使管理村庄公共事务的法定权力,老人组等宗族管理组织应当接受村“两委”的领导,在宗族事务管理范围内从公共活动、公共建设、公益救助等方面协助村“两委”开展工作。在矛盾破解上,则需要更多技巧。双方应该开展充分协商、双向奔赴,寻找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。一方面,村“两委”应善用长者力量、法治德治并举,发挥老人组等宗族管理组织等柔性治理工具对乡村发展的正向作用;另一方面,老人组等也应该学会并习惯接受村“两委”的监督,完善决策、财务等管理制度,条件成熟还可以正式注册登记。总之,解决问题并非只有“有你无我”这华山一条路,在乡村治理的广阔舞台上,村“两委”和“老人组”们有足够的空间实现共存、互促、交融。
【作者】付伟,系民建中央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、广州市政协委员
【来源】南方农村报